2008年9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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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档小区告示栏:到底是拆还是留
刘海 丁孙莹

  小区的告示栏拆还是不拆?这成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中央公寓许多业主争论的话题。
  一个月前,一个告示栏立在了该小区门口附近,没想到激起轩然大波:无论在网上还是在网下,许多业主强烈反对设立告示栏,但也有不少业主力挺这个告示栏的存在。
  显然,告示栏有着公益成分,但当法律规定与传统社区工作相冲突时,这个天平究竟该偏向何方?

  传统的宣传方法在此行不通
  陆家嘴中央公寓位于上海浦东的黄金地段。“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特别强,非常注重私人领域的合法权利保护。”一位业委会筹委会成员这样说。
  近日,在业主的指引下,记者来到该公寓内近东绣路的门岗,看到门岗附近的草坪上有一个采用不锈钢制成的告示栏。告示栏连成一排共4块,大概超过5米长,顶部是塑料顶棚,工艺看上去很精美。
  告示栏里张贴的大多是政策和法律法规,比如,发布有关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的通知、“身边事大家谈”和“人与健康”等。上面也有人寿保险的宣传画,而这个宣传画被一些业主指责为“含有广告性质”,是 “借告示栏牟利”。
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强烈反对将告示栏设立在草坪上,“平时更换告示信息,如果脚不踩在草坪上就很难操作,这会对草坪造成破坏”。
  “小区的人行道总共1米宽,如果一个人在告示栏前阅读,势必会影响其他人的通行。”一位业主说。同样,网上的相关论坛里也有反对之声。
  “为了一个告示栏去留问题产生这么大争议的,我敢说在上海众多小区中还是第一次发生。”居委会一位干部苦笑着说。
  这个居委会就坐落在小区一幢居民住宅楼里,目前尚在筹办之中。
  一位居委会干部向记者透露,因为小区业委会至今未成立,当时居委会在设立这个告示栏之前,曾征得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。
  但记者从物业获得的信息是,设立这个告示栏,“我们没有表示反对,但也没有表示赞成”。

  发布信息渠道也要走法律程序
  “我们欢迎街道或居委会多设立发布信息的渠道和平台。但这样的渠道和平台的设立要走程序,其中包括法律程序。”一名业主说。
  这名业主说:“物权法第73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绿地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显然,这片草坪属业主所有,在此之上设立任何事物,都要经业主集体讨论同意,即使带有公益宣传性质的告示栏也要讨论。”
  有的业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,他们所持的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,该法第37条规定, “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”。但令业主尴尬的是,该小区的业委会至今未能成立,谁能代表业主打官司呢?

  条件成熟就开听证会
  “这是我从事20年社区工作来,第一次遇到因为小区告示栏而引发的矛盾。”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宣传统战科负责人告诉记者,目前花木地区共有177个小区,大多数都设有告示栏。既然业主提出了问题,她认为,时下告示栏该不该建值得探讨。
  针对告示栏里出现人寿保险宣传画涉嫌“借告示栏牟利”的说法,这名负责人认为,告示栏是居委会的宣传阵地,是公益广告的重要阵地。一旦出现从中牟利现象,街道会给予积极引导。
  末了,这名负责人表示:“做了好事反而招来指责,我们也很困惑。”她表示将在近期大规模召集业主征求意见,待条件成熟便及时召开听证会。
  华东政法大学物权法专家傅鼎生教授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:“如果居委会要在华东政法大学设立一个告示栏,很明显,必须经过学校的同意。”
  傅鼎生的观点是,街道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,证明其可以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立告示栏,而不是依据社区工作经验来建立告示栏。
  “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的群众团体组织、自治机构,它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工作职能,但它毕竟不是政府机关,从这点意义上来说它不能代业主作决定。”傅鼎生说。
 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认为,陆家嘴中央公寓的业主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。业主作为私权利主体有权为自己维权,对小区内建造宣传告示栏提出异议同样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。
  同时,部分专家则认为,不应过分夸大业主的维权意识。专家总结,这主要是一次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碰撞,居委会、街道不能因 “宣传职能”为借口侵犯业主的私人权益,毕竟现在宣传栏是建造在小区公共用地上。
  傅鼎生认为,在设立告示栏之前,居委会应征求业主意见,召开业主大会。即使是现在,已建的告示栏究竟应该是保留还是移除也应该召开业主大会,听取业主意见。
  据《上海法治报》